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內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關於“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的表述讓佛山中院院長陳陟雲對自上而下的司法改革有了更多期待,他期待能夠給予法院在憲法中應有的地位,讓法院成為真正守護真理和正義的地方。
  文/羊城晚報記者 黃曉晴
  通訊員 凌蔚 黃延麗
  圖/通訊員 歐偉平
  佛山中級人民法院正在試行審判長負責制改革,賦予35名審判長相對完整的審判職權,審判長從收案、開庭、寫判決到簽發判決,全部親力親為,並且最終負責。
  但是,受到“外部環境、現有體制規定和保守觀念”影響,這項髮端於2009年、在3個庭室試點將近1年的改革,今年1月開始在整個佛山中院全面鋪開,劍指法院長期以來備受各界詬病的審、判分離改革缺乏經濟和政治待遇的職業保障,法院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還有所阻滯。
  好消息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後,佛山市委認為近期已經通過的佛山中院審判改革方案在經濟和政治待遇上給予的保障力度不夠大,要求該院迅速修改方案,重新交到市委常委會討論。
  根源:審和判分離或影響司法判決
  2012年12月底,佛山中院內部選任35名審判長宣誓入職。但是直到半年後他們的職責和權限變化才被外界所關註:他們對自己的案子直接負責,不像以前,層層審批,副庭長、庭長、主管副院長,甚至到院長,到審委會、合議庭,也決定不了案子怎麼判。他們已經開始接近於“真正意義上的法官”。
  只有瞭解了當下的司法弊端,才能讀懂佛山中院審判長負責制的意義。
  2008年走馬上任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之前,陳陟雲已經在副院長的位置上觀察、思考了四年。在他看來,之所以產生司法不公,“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審和判分離”。
  “在原來,如果承辦法官不是審判長,那麼審判長(因為掌握簽發權)的意見就變得很重要;如果審判長自己承辦案件,就要給副庭長審批,副庭長辦的案件要給庭長審批,層層走行政化審批程序。這導致案件承辦法官需要對案件質量負責,卻沒有定案的權力;而庭長、副庭長,他們有權通過行政手段,改變案件定性,卻不需要承擔辦錯案的責任。所以當這些無責、有權的院庭領導受到外來干預時,很可能改變承辦法官的意見判斷和裁決。”
  阻礙
  謀福利:
  資深法官寧願轉管後勤
  陳陟雲認為,要體現公平,必須改革:讓案件承辦者能夠從審理到判斷,再到裁判全程負責,在對事實證據作出專業判斷的基礎上,用法律作出裁決!
  簡而言之,就是法院內部行政力量不再干預審判。
  案件怎麼判,審判長說了算。這就對審判長本身素質提出了很高要求。
  但2008年陳陟雲升任佛山中院院長後,首先面對的卻是:資深法官們都轉後勤管理,逐漸淡出審判行列,真正辦案的法官的審判資歷平均才8年。
  目前,法官晉升的唯一道路就是謀取行政職務,爭當副庭長、庭長,甚至是副院長、院長。這種人才培養機制引發了一個悖論:最優秀的法官獲提拔後,就少辦案甚至不辦案了。副庭長還負責一部分案件,但升任至庭長、副院長等及以上職位的幾乎不辦案。
  而陳陟雲的想法是讓這些庭長、副庭長重新“出山”辦案。
  2012年3月,陳陟雲決定在收案最多的民四庭、刑一庭和行政庭試運行審判長負責制。等到試點庭室工作模式磨合順暢後,在他主導下,從全院194名擁有法官職稱的幹警中,選出35名審判長,其中有8名是曾經的庭長、18名是曾經的副庭長。
  有干預:
  背後過問案件的太多
  外部干預太多也是導致司法不公的主要原因。
  抵擋干預,陳陟雲在法院內部建立了過問案件登記制度。每位法官手上都有一個小簿子,庭長、副院長、院長,但凡過問案件的,承辦法官必須記上一筆。
  “現在其他人找我(干預)也沒用,我們過問案件都是明來明往的,即使審判長們拿案件來請教,我都會告訴他們,意見僅供參考。”佛山中院副院長萬選才說。
  反思
  未除“地方化” 司法難公正
  11月16日,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全文發佈後,最高院司改辦主任賀小榮發表司法改革解讀文章。陳陟雲讀完,連將被製成長微博的解讀文章轉了兩次,其中一次轉發中提到:“他(賀小榮)對佛山的司改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和大力的支持,也採納了我們的大部分思路。”
  不過,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看來,由於人財物受制於地方,佛山中院目前的改革探索依然無法解決法院“地方化”的問題,追求司法公正還道阻且長。
  難題
  改革歷經波折一等四年
  陳陟雲升任佛山市中院院長的第二年提出了一個設想:法官憑資歷和專業水平領薪,法官由獨立的法官選任委員會選出,委員會中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教授、律師、記者。他們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官”。而那些有法官資格但是不想審案的人,自主選擇到非審判的崗位上去,為法官服務。
  2010年11月,佛山中院內7名業務骨幹組成改革方案起草小組,著手設計具體方案。他們把這些“法官”稱為審判長。
  想讓審判長和合議法官專心審判,經濟待遇和政治待遇迴避不了。沒有人財物自主權的佛山中院忙向佛山市委市政府爭取支持。事實上,佛山市政法委、組織部、市人大、編辦、人事局等幾套人馬,確曾到佛山中院調研,還就方案修改提了很多建議。一位市領導還表態:“如果多花點錢能換來佛山的司法公正,這個成本是值得的!”
  但是,從2009年提出改革動議直至今日,佛山市委書記換了三任,每換一個人,陳陟雲都得重新彙報和溝通。
  這就讓本該在四年前就開始的審判體制改革被拖延至2012年。陳陟雲決定:在法院人財物短期內不可能出現大變化的情況下,讓經驗最豐富的法官重掌法槌。
  同工不同酬“在家沒地位”
  在陳陟雲看來,現在的審判長負責制改革受到外部環境、現有體制規定和保守觀念影響,在推進法官待遇與保障等方面,仍遠未達到原來預期。目前,35名審判長的經濟待遇並未有所改變。“之前任庭長的依然拿著庭長的工資,任副庭長的也依然拿著副庭長的工資,但是手上的事卻多了,必須親自辦案。”剛剛升任審判長的陳智揚自嘲,因為政治、經濟待遇都比同為公務員的老婆差,在家裡沒有地位。
  對策
  市委書記拍板提高待遇
  不久前,廣東省法院黨組給佛山市委發了一個函,希望佛山市委能給予佛山中院更多的保障。佛山中院透露,佛山市委書記李貽偉知情後,當即拍板,表示藉此次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的機會,為佛山法院解決相關待遇問題,全力支持法院改革。
  而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後,佛山中院又獲悉好消息:佛山市委領導認為之前通過的佛山中院審判改革方案,在經濟和政治待遇上的保障力度不夠大,要求該院迅速修改方案,重新提交市委常委會討論。
  記者瞭解到,佛山中院已經被最高院確定為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全國試點的七個中院之一,而佛山市禪城和順德這兩個區級法院,亦開始了審判長負責制的運行調研。這意味著,這場審判體制改革的戰場已經逐漸向基層延伸。
  審判長績效好相應上調工資
  2012年底,佛山中院被最高院定為人員分類管理改革試點後,該院制定出一個人員分類管理改革方案,內容涵蓋了建立符合審判規律的職業保障體系。
  在這個方案中,佛山中院的設想是:“稱職的審判長,除了能夠領到現有收入外,還可以領到類似績效獎的獎勵,業績較好的審判長,每一兩年還能晉升一級,相應地再上調工資和獎勵級別。”
  黃曉晴、凌蔚 、黃延麗  (原標題:試行審判長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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